伯方案例|最高院再审:银行未尽审查义务,不属于善意相对人,5000多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对担保人无效!
来源:本站人气:8时间:2026-09-04
伯方案例|最高院再审:银行未尽审查义务,不属于善意相对人,5000多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对担保人无效!
2026年9月3日,广东伯方(江门)律师事务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某再审《民事判决书》。由江门分所黄颂英律师和钟家达律师代理,容欣律师协办的担保人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与被上诉人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及原审债务人之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从一审至再审历经四年,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全面支持。最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认定案涉《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对我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成功为客户避免了5000多万元的担保责任风险。
本案因涉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是否尽到审慎经营义务、银行是否属于善意相对人的认定等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作出改判,对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流程、保护担保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件背景】
本案起源于我方当事人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关联债务人向银行的一笔巨额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后因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银行依据《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处分抵押物以实现抵押权。在原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请,认定抵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我方当事人面临抵押物被司法拍卖、承担超过几千万元连带清偿责任的重大风险。
接受委托后,本所代理律师团队迅速组建项目办案团队,对原有案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团队认为,本案中提供抵押担保的文件及办理抵押的过程存在重大纰漏,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银行在与担保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合理审查和注意义务?银行是否属于善意相对人?针对上述焦点,代理团队提出了极具突破性的核心起诉意见以及对证据进行了全部梳理,指引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诉讼。
【判决结果与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最高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银行作为国家专业的金融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不属于善意相对人。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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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某民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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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认案涉《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无效以及对我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
至此,本所代理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通过诉讼得到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法律确认,为其后续追回核心资产流失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
【案件意义与专业展望】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我方当事人在法律上的重大胜利,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再次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必须承担“合理审查”的实质审查义务。这一裁判导向表明,司法实践正日益注重保护中小企业及担保个体的合法权益,遏制金融机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风险。
广东伯方(江门)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本案由江门分所黄颂英律师、钟家达律师和容欣律师全程提供了专业支持。本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充分彰显了本所在处理疑难、复杂金融担保纠纷中,通过精巧的诉讼策略与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客户转危为安的专业实力。
未来,本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卓有成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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