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巨额借款案惊天逆转!高院再审一锤定音:表见代理不成立,企业终脱“被负债”困局!

来源:本站人气:268时间:2025-05-15

私刻公章巨额借款案惊天逆转!高院再审一锤定音:表见代理不成立,企业终脱“被负债”困局

 

近日,我所办理的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湖南维权案取得重大进展,得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

2024年7月20日,委托人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找到我所赵学丰主任,称其在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有一起案件裁判结果不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具体案件情况为:富士公司的代理商周某伪造了公司公章,在2022年6月13日以富士电梯公司的名义向公司的客户湖南衡阳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兼董事——卢某借款800万,周某使用伪造的公司公章与卢某签订了《借据》,但相关款项均并没有转给富士电梯公司(公司也毫不知情),而是在《借据》中约定将款项转给周某个人账户,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2022.6.16——2023.8.10)里,周某收到卢某分11笔银行转账共计760万(其中只有最后一笔60万元的款项备注为投资款,其余10笔均未备注款项性质)。2024年4月24日,周某因负债数千万,在东莞市大朗镇其投资的项目宿舍上吊自杀。周某死后,卢某于2024年5月6日立即依据前述《借据》向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归还借款760万及利息。2024年7月8日,一审法院迅速作出判决,卢某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我所赵学丰主任、湛朝略律师在接受富士公司的委托后,数次前往郴州、衡阳、常宁、东莞、顺德等地多方寻找证人、收集了大量证据,同时代理富士电梯公司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卢某的转账流水记录等材料。之后,又指导富士电梯公司向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区分局报案、控告周某伙同他人伪造公章。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公安机关对报案进行正式立案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衡阳中院仍然罔顾事实,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支持卢某700万元借款本金(剔除了最后一笔有备注为“投资款”的60万元、并对借款利息进行了调整,总计比一审判决减少本息近200万元)、对富士电梯公司极为不利的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后,卢某于2025年1月7日迅速向湖南省常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士电梯公司所有账户均被法院查封,随后公司账上近400万元资金被法院强行划走,公司经营遭遇重大打击。

富士电梯公司不服,继续组织材料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指令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至此,案件终于迎来重大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