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方律师代理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借款纠纷案历经十年曲折之路后终获得胜诉

来源:本站人气:4279时间:2015-11-02

  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下称福田区建设局)起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称中建五局一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由伯方律师陈曦和杨振锋作为被告中建五局一公司的代理人。

  2000年6月份福田区建设局起诉中建五局一公司,要求中建五局一公司对其北海分公司向福田区建设局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深圳福田区法院作出(2000)深福法经初字第2114号一审判决,要求中建五局一公司对其北海分公司欠福田区建设局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中建五局一公司不服上诉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作出(2001)深中法经一终字第1048号判决,要求中建五局一公司在其认缴的投资额人民币50万元内承担清偿责任。

  福田区建设局不服,向深圳中院提出再审申诉,深圳中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作出(2002)深中法审监经再字第17号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2001)深中法经一终字第1048号判决,维持深圳福田区法院(2000)深福法经初字第2114号判决,即中建五局一公司对其北海分公司欠福田区建设局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中建五局一公司不服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抗诉,广东省高院于2007年7月份作出(2007)粤高法立民申字第59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广东省高院于2010年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2002)深中法审监经再字第17号判决和(2001)深中法经一终字第1048号判决,撤销深圳福田区法院(2000)深福法经初字第2114号判决,驳回福田区建设局的诉讼请求。

  该案一波三折,历经近十年的时间,中建五局一公司最终获得全案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