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方律师成功为某港资企业办理撤销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案
来源:本站人气:6566时间:2015-11-02
2009年,某港资企业收到他人通知,声称已取得该港资企业正在使用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向其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否则将诉诸法院。某港资企业委托伯方律师谢小海介入处理。
在了解港资企业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后,谢小海律师提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对方注册商标的建议。该建议被某港资企业所采纳,2010年由谢小海律师代理某港资企业提起商标争议程序。
2011年,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某港资企业的请求,以对方恶意抢注港资企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裁决撤销注册商标在港资企业产品类型上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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