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方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罪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本站人气:5897时间:2015-11-02
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相约比武,甲击打被害人乙头面部,致使乙昏倒,乙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均认为,甲乙属于“干仗”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移送法院审判。
伯方律师朱光辉自接受甲委托后,经过会见、阅卷及法律检索,提出认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朱光辉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法律构成要件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其提出甲并不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同时其指出法医鉴定书中表明乙在比武前有饮酒的事实,并且死亡是因乙体内血液酒精浓度增加导致轻微外力下发生脑血管破裂造成的。
朱光辉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该案由故意伤害罪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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