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方焦点

BESTFOUND FOCUS

法眼看“黄牛”倒票

来源:本站人气:7305时间:2015-11-03

  ------邱文婷

  自2014年12月1日起,铁路互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的预售期将由目前的20天逐步延长至60天,车站窗口等其他售票方式仍按错后两天的原则同步执行。火车票春运预售期延长在为旅客提供更多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黄牛囤票等问题,有“黄牛”嚣张地说:“感谢新政策,生意很早就热起来了”。更有“黄牛”透露,每天的收入已超过千元,而且随着春节的临近增加,应该比往年的收入还要翻两番。

  “黄牛党”如何倒票?

  目前网络“黄牛”倒卖车票的流程分三个步骤,分别为“买”、“退”和“重新抢回”。首先,“黄牛”会使用身份证号码生成软件预先算出可用的身份证号并记录,然后打开抢票软件进行抢票。其次,成功抢到车票之后,“黄牛”会进行兜售。一旦有顾客付款,他们就立刻退票。退出的票将再次进入铁路售票系统。再次,退票后,他们会再次打开抢票软件,不间断刷票,在火车票重回票仓的第一时间抢到。之后,用买家的身份信息购买车票,并收取加价。有新闻报道,目前“黄牛”普遍使用的软件支持一台电脑同时登录20个账号。每个账号在同一时间可抢5张车票,20个账号就可抢100张。此外,该软件有“多开”功能,也就是同一台电脑上最多可打开10个。因此,理论上讲,一台电脑可同时抢1000张火车票。可以看出,“黄牛党”在抢票上还是相当专业的。

  一边是旅客的购票无门的摇头叹息,一边是“黄牛”奇货可居的气焰嚣张,这样的情形年年如此。这些阻碍返乡大军回家的“黄牛党”就没有法律来治一治?

  法律责任有那些?

  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应当注意,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为何“黄牛党”还是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从现实角度分析,面对巨大的利润空间,要“黄牛党”收手只会换来句“臣妾做不到”。因此要治“黄牛党”倒票这一中国特色现象还得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让“黄牛党”无处遁形;其次,要运用各种媒体信息手段,从舆论上营造不买“黄牛票”的声势,让“黄牛党”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再次,铁路部门完善网售漏洞,进一步完善购票制度和防患措施,从机制上让黄牛党无缝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