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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公信力最后着力点-—执行力

来源:本站人气:6781时间:2015-11-03

  —— 植艳萍

  当契约精神的缺失无法再维持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成了最后一道防护墙,而最后寄托于执行效果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以改善“执行难”。笔者将会对上述三项相关规定的施行进行简要介绍与分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在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5日,在广州白云机场欲乘机前往济南的“影视大鳄”邓建国被请下了飞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头等舱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邓案的执行,俨然成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出色演出,

  但深究其文,存在以下问题:

  1、该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说得直接一点,该规定将举报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担子”落在了申请执行人身上,但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难以搜集证据。另一方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和拘留决定书,在相关部门协助下才能执行,实务操作难度大、成本高。

  2、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该《规定》在2010年10月1日实施,但涉及多个部门且该部门系统未与法院联网,法院之间的信息也未完全共享,法院实施限高令的被执行人信息无法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再者,即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举报信息,也需要法院与相关部门进行再调查才能确保执行的准确性,这就难以保证行动的及时性。

  二、《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该《规定》的亮点:

  1、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方面,鼓励法院探索以财产调查令或委托调查函等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

  2、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给予了新的关注。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

  3、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法院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相关信息录入信用平台或者信息数据库,直接有效地解决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举报难问题。

  4、对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人、协助义务人、到期债务第三人加强了责任,除了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外,还面临着刑事责任的追究。另外,重申了对于通过恶意诉讼取得的生效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再审。该《规定》对于我国民事判决的执行无疑是打了一支强心针,从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着手,对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救济,从过去的“空手呐喊”到运用增加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成本进行反规避执行,从过去的法院“单枪匹马”到强调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执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013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被公布后“穷途末路”的窘境,被执行人被迫主动申请法院配合执行的显著成果,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此外,笔者认为,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仍需要注重解决以下问题:

  1、增强“硬件”配置。2013年7月,新华网公布我国法官人数为19.6万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2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突破5600万件;2013年两会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称,5年来广东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法官人数超过1600名。法官人数严重不足,系我国司法体制的“硬伤”,人手不足问题解决不了,最终也只会让“执行难”陷入“恶循环”。

  2、尽管强调了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须协助执行,但三者之间如何实际操作并没有再加以明确,人民法院发函请求给予协助,公安、检察机关对于法院的协助函经办时间限制、工作如何对接开展应该进行明确以保障效率。我们代理执行的案件,在联系法官时总免不了被告知正在联合其他机构协助调查,可往往得不到具体的答复时间,而这些协办时间也多不计算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让申请执行人的等待陷入遥遥无期。

  常有人质疑法律不可能公平、公正、正义。应该看到的是,我国司法系统正不断完善自身,体制在进步,司法的力量在凝聚。对于这样的质疑,可以回答的是:“须知,坚信也是一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