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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嫖娼那些事

来源:本站人气:6388时间:2015-11-03

  ——高少琴 律师

  引出案例:王全安嫖娼被抓的消息爆出后,在网上引起轰动,不仅是因为王全安是第六代导演领军人物之一,更是演员张雨绮的老公。有娇妻如此,王全安还要去嫖娼,令网友们大感意外。再结合前短时间曝光的“全民好女婿”黄海波嫖娼被拘留的报道,有网友不禁更加疑惑了:演员嫖娼,导演也嫖娼了,女演员们的魅力哪去了??当然,此处我们讨论的不是女演员的魅力哪里去了,也不是男人们为什么要嫖娼,而是王安全将会面临如何的处罚?行政处罚、收容教养还是刑事处罚?现在笔者就是结合相关报道,立足法律,王安全对 “嫖娼”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同时向大家理清“嫖娼”引发的法律效果。

  一、何为卖淫嫖娼?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简而言之,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指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是一种交易行为,而不是以感情、激情或者生理需求为目的。这就排除了:以恋爱为基础发生的婚前、婚外性行为;以交朋友、单纯追求性刺激为目的而发生的性

  行为;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单纯地为获得生理满足而发生的性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从事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处罚,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

  二、卖淫嫖娼,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即卖淫嫖娼者最高面临15日的行政拘留或并处5000元的罚款的处罚。

  同时,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决定六个月至二年的收容教养。虽然该《办法》饱受争议,且伴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其效力问题更备受质疑,但由于目前该《办法》尚未被明令废止,因此公安机关仍有可能对卖淫、嫖娼人员做出收容教养的决定。黄海波被处以六个月的收容教养,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三、卖淫嫖娼,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卖淫、嫖娼行为本身违法但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卖淫、嫖娼人员存在其他情形,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网上报道,王安全连续三次嫖娼,其中一次与两名女子发生关系,王全安的行为到底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卖淫、嫖娼人员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及风俗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多人卖淫、嫖娼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聚众淫乱罪,目前尚存在争议。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聚众淫乱罪的主观方面是为了追求精神刺激,且没有涉及金钱交易,因此对于多人卖淫、嫖娼的行为并不构成此罪,但也有部分法律人士认为目前法律并未将是否涉及金钱交易作为此罪的标准之一,因此行为人只要具备追求精神刺激的主观目的,并从事了相应的行为,则应当以此罪进行追诉。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中从事多人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淫乱罪立案侦查。

  严格从法律规定分析:笔者认为网络报道的王安全“连续三次嫖娼,其中一次与两名女子发生关系”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并不构成聚众淫乱罪,笔者同时认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涉嫌违宪,公安机关不应据此对卖淫嫖娼人员处以收容教育。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王安全最合法公平的处罚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或并处5000元的罚款。但实践已经表明,行政拘留和罚款并不能完事,黄海波被处于六个月的收容教养已是前车之鉴,王安全收容教养应是在所难免。再甚之,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淫乱罪立案侦查。若最终果真如此,不知是王安全作为明星的不幸,还是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不幸。